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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起征点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96号
2005-12-09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经研究,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各地都是一样的。
可以计算你的收入为: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 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如:中奖、中彩)被确定征税的其他部分的个人收入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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