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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观,知识产权(作者:欧神)

 如是我观,知识产权 #F520

yevon_ou
发表于 2016-7-2 08:30:00
如是我观,知识产权 #F520
 
1) 盗版自由
2) 知识收费
 
我同时支持这二点
 
一)知识产权
 
布尔费墨老师开始做视频节目了。
第一课开篇“反对知识产权”,选题颇为令人意外。
 
在铅笔社的所有学术中,铅笔社对“知识产权”的看法,是我唯一心存疑虑的。
不是说“反知识产权”不对。
而是说,铅笔社的其他诸多观点,例如反对政府养老金体系,反对政府管制,反对关税限制,反对操纵汇率,反对卫生标准…………诸如此类,问题是不大的。
 
以上所有观点,逻辑上都已经通顺。绝对信服,如果我们写推介转手文章,是碾轧式的上帝视角。
但是,“知识产权”是一个例外。
 
铅笔社对于“知识产权”的态度。他们的原理是:“财产具有排他性,可以无限复制的不是财产”。
对于这件事,我始终有一点疑虑,铅笔社并没有完全说服我。
 
凭什么“可以无限复制”的,就不是财产呢。
凭什么财产的定义是“复制”呢。
 
铅笔社说,“财产权”的意义是:“你多了一份,我就少了一份”。
可是我们知道,有许多软件,他们卖了10000000个拷贝。每一个单独拷贝,其在U盘上复制的成本是零。
可是帐不能这样算的。总体开发成本是要分摊的,你卖得越多,定价越低。卖少就亏。
你也不能说,“你没有干扰我”。
 
在铅笔社所有文献中,只有“知识产权”一环。我是没有被完全说服的。
所以本文讲的是,我对知识产权的一些领悟和心得。
用的不是上帝视角,纯属探讨和互相讨论。
毕竟这件事我也没完全想通。
 
 
二)外星人
 
在很久很久之前,就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
“假如外星球月球轨道,有一艘外星飞船。他们接收到了地球信号,请问他们要不要付费”
 
譬如说,任何硬盘,都是电脉冲信号。如果你拷贝文件,电磁波就以光速C,向全宇宙扩散。
假设有一艘外星飞船,停在地球同步轨道。外星人的科技很先进,他们可以接收到微弱的硬盘颤动信号。
 
这样,外星人就把一整部Windows 8软件都抄到了。他们把他刻入DVD,高高兴兴地拿回去研究了。
顺带的,还拷贝了邓紫祺的二首歌,张学友的三张CD。以及一场S.E.S的演唱会。
请问,外星人要不要付费?
 
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很久,折磨得我废寝忘食。
从答案上来讲,首先我们是确信无疑的。答案一定是:“不付”。
 
因为我们甚至根本都不知道外星人的存在。我们也不知道外星人是什么样的。
我们不知道外星人用哪一种科技,躲藏在虚空中的存在。
那我们又有什么权力,又有哪一条法律条文,可以约束外星人的Liability呢。
 
你再扩大想一想。好比一个阿米巴星球人,突然某一天,一群地球人哇呀呀地开着宇宙飞船冲过来了。
地球人架起了宇宙大炮。要求阿米巴星人交出10吨的蓝晶。否则就要开炮。
理由是,“偷听了Lady Gaga的歌曲”。
 
你说,阿米巴星球人,看见一群语言不通的四肢动物,跑过来想要抢你的蓝晶。他们会怎么反应。
这个毫无办法,只有等离子反质子炮侍候了。轰死你这个侵略者。
所以,你问“外星人”收取所谓的“版权费用”毫不可能。
我很担心,当我们第一次和外星文明接触时,会因为某一些圣母的神经病,而导致宇宙战争的发生。
 
“你好,地球人”。
“你好,阿米巴星球人”。
“很高兴初次见面”。
“请支付十亿亿亿美金”。
“为什么”。
“就在刚才的二分钟中,你已经被地球的无线电波扫描了无数次。你必须为10亿首歌支付版权费”。
“你等着,主炮充能”!
 
 
三)拷贝
 
在我的好友列表中,有一个是ipr专职律师。
布老师的首期“反对知识产权”专辑,简直就是砸了他的饭碗。他十分愤怒。
 
经律师提醒,我才知道,原来目前世界法律上,“接听”是不违法的。
我走在马路上,听到了十亿亿首歌,我也不违法。
而国际法定义“Copy”,才是违法侵犯产权行为。尤其是用于“商业目的”的拷贝。
 
好了,现在问题又来了。
假如阿米巴星球人,把Windows 8复制了一份。然后转手卖给猎户座外星人呢。
请问,阿米巴星球人“侵犯知识产权”了没有。
 
答案还是没有。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外星人的存在。
我根本就不知道虚空中有没有外星人的存在。不知道他们是躲在五维还是六维空间之中。
请问我怎么向他们收费。我有什么法律权属向他们收费。
Copy/Listen并无本质区别。
事实上,“知识产权”真正的bug,知识产权和自由主义是不兼容的。
 
你设想一下,“自由主义”的定义。
自由主义是说,人在不侵犯到他人的情况下,拥有最大化的自由。
 
也就是说,我关起门来,我在不侵犯他人的情况下。爱干什么干什么。
你高兴翻跟斗,练倒立,裸体性怪癖,全都是你的自由。
 
在这样的情况下,烧录光盘呢。当然不违法。
因为你首先“不可知”。不可知是比“侵害”更底层,更Strong的一个Reason。
你首先要“可知”,然后才能说“侵犯”。
你如果不可知,别人又怎么会伤害到你的。
外星人再怎么刻录光盘,外星人也没有伤害到你。
 
如果我“不可知”,我就没有“侵犯”到你。人在不侵犯到他人的情况下,拥有最大化的自由。
关起门来刻录光盘,就属于自由合法合理。
 
如果你把“家”的概念再外延一下呢。假设我住的房子很大,大到600平米,6000平米,60000平米。
如果六万平米的话,那就是一幢“万达写字楼”的体量了。
 
假设在一整幢写字楼里面,充斥着盗版贩子。你手下几千个员工,互相拷来拷去,全都是用的盗版软件。
请问,你侵犯到了Bill Gates的利益没有。
答案是没有。
 
因为“侵犯”的前提,是“可知”。
Bill Gates都不知道你们这里有一整栋楼在做坏事,他又怎么会感到“被伤害”了呢。
所以一整个中国,关起了门来搞盗版,也是合乎正义的。
 
四)未实现的利润
 
或许还有人说,“盗版”侵犯了知识产权的收入。
云云如果一个人不能在家里盗刻光盘。没有盗版光盘的话,他就会去买正版。
盗版使得软件商损失了数百亿的利润。
朋友,最基础的一点,“没有兑现的利润不是利润”,没有兑现的利润不是财产。
你在火车站门口开了一个饭店,专卖沙县小吃。你看着人来人往的南北旅客,鸡汤辘辘,眼冒金星。就象是看到了一堆堆移动的“金币”。
可是“没有兑现的利润,不是利润”。
 
旁边又开了一家黄焖鸡米饭,客户就被分流了。
随着再开了一家永和豆浆,竞争被拉到了白热化。
眼睁睁的“座座金山”,到年底结算却没有赚到什么钱。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索赔”,要求某些人某些机构,退还你“应得”的几百万么。
不是的。没有兑现的利润不是利润,没有收割的利润不是财产。
 
这不是财产权,也不需要保护。
任何一个注重“产权保护”的经济学理论,都不会保护“没赚到的钱”。
 
如果你心怀圣母地说:“假设多几百万个付费用户,世界一定更美好,软件一定更便宜”。
对,我也想说,“如果地球多几个大油田,世界一定更美好”。问题是可能么。
 
既然飞机有空座位,电影院有空椅子,住房有空置,水果有腐烂。
那说明我们的生产力,不能尽善尽美。
 
你当然也想卖出尽量多的拷贝。
但是,航空公司也想减少空座率,也想卖出更多的票。大家都有困难。
你得自己解决这事。改进收费模式。
 
 
五)收费模式
 
我们的观点是:
1)盗版自由
2)知识收费
 
盗版是自由。既然你不知道我在干什么,我就没有伤害你。我就可以为所欲为。
收费也是你的自由。你想收多少钱,都可以。
二者的最大公约数,是“收费模式”。
 
我支持一切的收费模式。也支持一切的收费价格。哪怕你收天价,我也支持你。
我也支持你“卖出尽量多”的拷贝。支持正版交易越多越好,支持正版交易占主流。
前提是,不能侵犯“盗版”的自由。
 
请问,你所说的“收费模式”。到底是怎么收费。
答案是:我不知道。
 
简直吓人一跳!你说你不知道。
对,我真不知道。
我把这个问题,留给“市场”。只要留给商人充分的自由,他们就一定可以发明出一种收费模式,完美地解决一切问题。
只要把这个问题留给微软,Microsoft就一定能想出一个比我脑子更聪明的办法。
 
我支持盗版者对买来的Windows安装盘DVD随意折腾;
也支持微软在Windows里面预植木马。使得它不能被拷贝。
还支持越狱和黑客之间的反复拉锯战。
大家斗法。
 
只要有“利益”的驱使,人的发明创新能力是无穷的。
全心全意依赖市场。
 
比如说,网络游戏的盛行,单机游戏的衰弱。主要因为网络游戏容易收费。
游戏没死,只是进化。
 
当年单机游戏时代,游戏商奄奄一息。整个大陆游戏市场才几千万。
可是网络时代一来,“桌游”“手游”行业顿时爆炸。腾讯刚用86亿美金收购了Supercell。
估值远超一家大型钢铁厂。
 
对于很多医药行业。研发一只新药,可能要耗资10亿美金。
可是如果你CopyCat,却只要微不足道的费用。
其实也不难解决。医药企业,完全可以兴建自己的“4S店”。
 
当你需要注射该种药品时,你只能去到“医药4S店”。
在专属医药代表的注视下,由厂家帮你注射。
我们完全相信,药厂有足够的保安和内控,使得这些4S店完全监控。
 
另外一方面,有需求就有供应。
我对目前医药界“逆向分析工程”假说嗤之以鼻。
“干扰剂”之所以不盛行,是因为市场没有需求。
 
一旦药企需要自己管理保密,则“干扰剂”的研究一定会突飞猛进,甚至有革命性的学术突破。
届时,药片中会掺入大量的误导成分,对人体无害,但是数量之多,使得逆向解析工程彻底不可行。
 
再譬如说,哥哥写了这么多的水库文章。最后落款“楼主不缺钱”,打赏随意。
有人说,你傻呀。
要赚钱的话,很容易,你写一半。写一个精彩的赚钱手法,或者某银行漏洞。
到了最关键步骤,突然…………□□□□□此处省略三百字。
 
想知道答案,上分答去问吧。
 
哥哥忍住笑拍拍他肩膀。
朋友,你真是对哥哥有多少钱没概念………………
 
六)无法收费
 
最后,还剩下一个手尾。
即“知识产权”中,那些无法收取费用的部分。
 
最简单的例子,如文字,照片,音乐。
这些东西,创造不易。例如写10000字小说,差不多要一天时间,精疲力竭。
可是复制文字, 20K只要一秒钟。
 
更糟糕的是,几乎没有任何办法将文字加密。
哪怕你技术再先进。你也挡不住“暴力破解”。架一个照相机在电脑屏幕前。
同样道理,照片,音乐,也是非常非常难以版权保护的。
 
我的意思是,保护不了的,就不保护了。
什么,你再说一遍。简直惊世骇俗。保护不了的,就不保护了。
 
“天行有常,不以尧存,不以桀亡”。
一样东西,首先你想“收费模式”。我们充分相信市场的“万能”。一定总是能有创新方法的。
 
而如果实在实在实在没有呢。
那就是它不适合生存在这个星球上。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古代有专门替人送信的“信客”,有专门帮人割麦子的“麦客”。公用电话亭以前还有个阿姨到宿舍楼下狮子吼。
后来,这些职业都消失了。
 
“职业摄影师”如果照片卖不出价钱,这个行业就应该消亡。而不该强行挽留。更不该政府立法或者补贴。
 
如果一个行业无论无论如何也赚不到钱;
那就让它去死好了。
(yevon_ou@163.com,2016年7月1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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